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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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十八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10)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5日在西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彦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担使命、强监督、创佳绩,在依法能动履职中努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持续筑牢政治忠诚中锚定检察方向
从政治上着眼,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这一定位,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第一遵循”贯彻、“第一政治要件”落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15次。创建“将昌西检”党建品牌,不断推进党建引领业务、党建融入业务,引导全体干警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与党中央同心同向同行。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总要求,以“四下基层”为抓手,按照“三个实实在在”一体抓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开展交流研讨9次、专题宣讲和专题党课9次,形成调研报告6份,检视整改问题3个,带案下访5件,修定完善制度3个,化解信访事项2件,真正把主题教育作为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
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门户网站、新媒体阵地管控,提升舆情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全面开展“牢记总书记嘱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坚决扛起维护民族团结使命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开展会前学法和宪法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活动42场次,履行好“八五”普法检察职责。发布检察微博、公众号、门户网站信息1456条,让正能量始终占据检察宣传主阵地。
二、坚持能动履职,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从法治上着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履行检察办案职责。办理提请逮捕案件71件108人,移送起诉案件256件337人,经审查依法批捕42件55人,提起公诉178件21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整治。成功办理“西区阳光”项目工程系列案、李某某故意杀人(未遂)案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44件61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类的案件得到依法惩处,为群众追赃挽损25.58万元。连某某医疗保险诈骗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落实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依法提起公诉判处1件1人。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会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水、林资源保护方案,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河巡山9次,着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15份,督促治理河道7公里,清理垃圾20余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助力打响“西部福地˙吉祥如意”文旅品牌。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完成驻村工作队员调整轮换,投入帮扶资金6万余元。会同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22.4万元,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办理的马某虎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典型案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法律宣传进企业”专项活动,走访工商联和民营企业,提出检察服务保障措施。办理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4件7人,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基层治理。提请中共西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平安西吉建设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专项行动,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积极融入“1133”基层治理机制,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4份。针对白某某失火案制发的加强消防安全的检察建议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践行检察为民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如我在诉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106件来信、来电、来访全部依法依规办结。开展上门简易公开听证,邀请村级组织人员担任听证员,对信访案件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将多方联动的矛盾化解平台搭建到当事人家门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面对面为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聚焦急难愁盼用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扎实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9个专项监督活动,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办理医保诈骗、寄递安全、食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54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7件,助力农民工讨薪13万余元,以检察之力构筑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安全墙”。
聚焦多方保护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防、教”工作机制运行取得新成效。创建“西杨阳”未成年人检察品牌,会同教育、团委、关工委、未保委做实 “六大保护”。为28所中小学重新选派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改造升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做优“小白杨”法治小课堂。与人民法院开展“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普法课堂”进校园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更有实效。办理涉未成年人保护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7件。全力推动落实未成年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机制,开展入职查询356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7份,开展一般(特殊)预防85次,心理救助2次,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57次。
四、坚持聚焦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质效
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守护公正、有力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质化运行,与公安机关建立“1+1+3”机制,通过37场次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同堂培训,全面提升刑事司法规范化水平。与司法部门合力完善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做实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链条监督,办理立(撤)案、纠漏诉、脱漏管等各类监督案件92件,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类文书95份。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22件258人,不批捕49人,不起诉87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4人。
民事行政检察保障民利、有效监督。以“四个专项”为牵引,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1件,制发检察建议58份,采纳回复率100%。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司法权威。重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同行政部门开展多元调处,促进案结事了政和。锁某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稳慎拓展、精准监督。围绕“4+10”领域,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结案”方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0件。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联合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国有财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努力当好国有财产的“守护人”。对2017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数字检察赋能现代化、多元监督。深刻认识数字检察对“由案到治”这一法治现代化要求的重大意义,聚焦“类案监督”,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与公安、司法等20个部门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全力推动数字检察工作。自行创建大数据监督模型3个,其中,道路交通监督模型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应用。运用监督模型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35件,数字检察对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引擎作用初步显现。
五、坚持全面从严,在苦练内功守正创新中打造过硬队伍
将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抓实专业素能建设,持之以恒建强队伍、提升素能、练好内功。
狠抓作风建设,推进从严管党治检。以创建“五好”检察院为载体,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禁令,扎实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整改顽瘴痼疾和司法不规范问题18个。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如实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8件。加强干警日常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自觉接受上级院政治督察和内部审计,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强基导向,提升干警能力素养。着眼于检察事业后继有人,在县委领导下,积极推动落实“3331”工程。通过选派干警参加政治轮训、跟班锻炼学习,开展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加强队伍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办公室系统人才库,院集体和两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佳绩,3˙2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公诉意见书被最高检评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文书。重视妇女、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青年主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15次、认领“微心愿”30个,爱心捐助1.2万余元,用实际行动传递暖心善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报告2次,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1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半年检察工作,邀请124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观摩座谈,征求意见建议。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案件5件,从社会各界公开选任听证员19名,听证案件29件。招募首批“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22名。公开发布案件信息759条,开展检律办案互督互评,促进案件规范化办理,让检察办案可知可感可触。
各位代表,一年来,经过全体干警不懈努力,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先后荣获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14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关心支持,各乡镇部门大力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西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融入中央、区、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性不够,深度广度有待加强。二是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举措还不够多,需要持续努力。三是“四大检察”没有做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层次的监督业绩还比较缺乏。四是检察队伍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专业化建设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西吉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把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纲” 和“魂”,认真贯彻落实西吉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县委“三抓三促”工作思路、“四要”工作举措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县、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工作目标,坚守法律监督立身之本,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持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严紧硬实细”要求,服务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和高颜值生态、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在强化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上抓落实、促提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融入监督办案、服务发展、司法为民全过程,做到县委有要求,检察有行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聚焦“八项”提升行动,开展“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检察行”活动,为“西部福地石榴红、吉祥如意一家亲”特色品牌注入检察元素。
二是在精准服务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上抓落实、促提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聚焦打造西北地区轻工产业基地,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探索“西吉好东西”地理标识检察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保护红色资源和文化遗址”专项行动,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助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聚焦粮食安全,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增进人民福祉上抓落实、促提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组织研发“重大刑事案件防控”大数据模型,推进溯源治理,提升 “民转刑”“刑转命”案件预防水平。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支持农民工依法维权,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暖心钱”,维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突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推进“六大保护”,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在履行检察职能、提升监督质效上抓落实、促提升。绷紧“严格执法”这根弦,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检察建议工作,贯彻好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做实“侦查监督协作与配合”,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依法精准打击犯罪。努力提升民事检察能力水平,加大民事审判违法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强化行政检察履职意识,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有力监督。以“诉”的标准抓好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突出“精准性”“规范性”,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在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上取得新成效。
五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上抓落实、促提升。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整体成效。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不愿监督的问题。探索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始终如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廉洁从检防线,切实防止“灯下黑”。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和管人结合,抓牢警示教育,抓好制度执行,抓实案件评查,加强对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实勇于自我监督。
各位代表,只有干出来的精彩,没有等出来的辉煌!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追求极致,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吉新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全文数据说明: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最高检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2018年以来,最高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围绕社会治理领域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先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9个专项监督活动】为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中旬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涵盖了医保诈骗、寄递安全、食药安全、服刑人员基本权利保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生态修复等九个方面法律监督工作。
【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西杨阳”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西”代表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杨”为白杨树,广泛生长于当地,体现西吉地域特色,象征高大挺拔、力争上游,代表西吉未成年人,同时体现宁夏“小白杨”未检品牌;“阳”代表光明和希望,寓意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间接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情况时,向其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个专项】即民事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违法情形专项活动、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活动、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和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以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推动个体与行政部门之间不再存在或产生异议,实体法律关系皆得以实质处理解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的有力措施。
【“4+10”领域】“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10”,即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陆续通过单行法,先后以设立或增设公益诉讼条款的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在10个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即未成年人保护、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
【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